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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实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实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
10月8日,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《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》明确,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,对按照合同约定应预留工程质量保
10月8日,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《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》明确,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,对按照合同约定应预留工程质量保